关于开展2023年度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01
根据《郑州市医疗保障局、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通知》(郑医保办【2024】4号)文件规定,自2024年2月1日起,调整执行了部分医疗服务价格。CT检查、磁共振检查、化验检查、DR检查等部分检查项目价格下调,门诊医生诊查费、住院诊查费、级别护理费等部分项目价格上调。调整后的价格标准在门诊大厅、相应检查科室以及自助查询机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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