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出新政啦
发布日期:2021-09-13
为落实落细城乡居民“两病”用药保障工作,切实减轻参保人员“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负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巩义市开展“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活动实施方案》巩医保【2021】20号文件要求,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并强调要加强对“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进行保障,稳步提高“两病”患者的健康水平,进而推动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切实保障群众的民生利益。

如何办理“两病”用药报销?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的,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确诊为“两病”且需要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居民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病高血压III期、伴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及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I型糖尿病鉴定标准的“两病”患者。
城乡居民“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不设起付线,实行限额管理。一个年度内,“两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用药费用月统筹基金限额为40元(高血压合并糖尿病/糖尿病合并高血压患者年度累计报销额度不重复计算)。
报销比例分别为:县级医疗机构55%,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报销60%。
“两病”患者目前已经享受门诊重症慢性病高血压III期、伴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或重特大疾病门诊I型糖尿病病种待遇的,不能重复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两病”患者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经医疗机构指定医师确诊且需采取药物治疗的,填写“两病”登记表(一式两份)备案,登记表一份留存至诊断医疗机构,一份由参保患者交由其选择的“两病”门诊用药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备案,次月即可在所选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待遇。
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中“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并按要求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
温馨提示
❥各地的医保政策是不统一的,不要轻易套用其他地区的政策规定。
❥医保报销目录是阶段性更新的,医保报销待遇也可能会进行阶段性调整。什么时候报销,按什么时候的规定办,请及时关注巩义市医保动态信息。

如何办理“两病”用药报销?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的,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确诊为“两病”且需要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居民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病高血压III期、伴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及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I型糖尿病鉴定标准的“两病”患者。
城乡居民“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不设起付线,实行限额管理。一个年度内,“两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用药费用月统筹基金限额为40元(高血压合并糖尿病/糖尿病合并高血压患者年度累计报销额度不重复计算)。
报销比例分别为:县级医疗机构55%,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报销60%。
“两病”患者目前已经享受门诊重症慢性病高血压III期、伴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或重特大疾病门诊I型糖尿病病种待遇的,不能重复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两病”患者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经医疗机构指定医师确诊且需采取药物治疗的,填写“两病”登记表(一式两份)备案,登记表一份留存至诊断医疗机构,一份由参保患者交由其选择的“两病”门诊用药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备案,次月即可在所选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待遇。
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中“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并按要求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
温馨提示
❥各地的医保政策是不统一的,不要轻易套用其他地区的政策规定。
❥医保报销目录是阶段性更新的,医保报销待遇也可能会进行阶段性调整。什么时候报销,按什么时候的规定办,请及时关注巩义市医保动态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