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职工医保、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申报开始啦!
发布日期:2021-10-11

根据《巩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巩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巩医保【2021】23号 、<关于印发《巩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巩医保【2021】24号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城镇职工
1.参加巩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2.已享受城镇职工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需申报增加其他病种的参保职工;
(二)城乡居民
按年度参加巩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三)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申报及享受门诊重症慢性病与门诊重特大疾病病种待遇合并不超过两种,相同病种不可同时申报。
(一)职工医保
1.恶性肿瘤(放化疗)
2. 异体器官移植
3. 造血干细胞移植
4. 系统性红斑狼疮
5. 骨髓异常综合征
6. 伴严重并发症的Ⅱ型糖尿病
7. 抑郁症(中、重度)
8. 精神分裂症
9. 肝硬化(失代偿期)
10.强直性脊柱炎
11.帕金森氏病
12.心肌梗塞型冠心病
13.急性脑血管疾病后遗症
14.Ⅱ级及以上高血压
15.慢性阻塞性肺病
16.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7.类风湿性关节炎
18.慢性丙型肝炎
19.慢性心功能不全
20.肺间质纤维化
21.慢性肾功能不全
22.慢性活动性肝炎
23.系统性硬皮病
(三级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24.股骨头坏死
(三级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25.分裂情感障碍
26.双相(情感)障碍
27.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28.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29.持久的妄想型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二)城乡居民
1.恶性肿瘤(放化疗)
2.异体器官移植
3.造血干细胞移植
4.系统性红斑狼疮
(三级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5.骨髓异常综合征
6.伴严重并发症的Ⅱ型糖尿病
7.抑郁症(中、重度)
8.精神分裂症
9.肝硬化(失代偿期)
10.强直性脊柱炎
(三级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11.帕金森氏病
(三级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12.心肌梗塞型冠心病
13.脑血管疾病后遗症
14.高血压病Ⅲ期
15.慢性阻塞性肺病
16.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7.类风湿性关节炎
18.慢性丙型肝炎
19.慢性心功能不全
20.肺间质纤维化
21.慢性肾功能不全
22.分裂情感障碍
23.持久的妄想型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24.双相(情感)障碍
25.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26.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1.申请人申请表一份;
2.两年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包括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或内容现实的门诊病历(复印成A4纸大小);相关的特殊记录或手术记录;相关的检查及检验报告(含并发症的检查检验报告);
3.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
4.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西院区:
1.申请人携带病历复印件;
2. 在1楼门诊导医台、2楼慢病诊室、4楼扶梯对面慢病申报处领取申请表;找相关医师填写并开具诊断证明;医师也可在内网下载、填写、打印;
3. 持申请表、诊断证明到门诊1楼导医台盖章处盖章
4.将申请表、诊断证明、申报资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张交至门诊4楼扶梯对面慢病窗口办理申报。
东院区:
1.申请人携带病历复印件;
2. 在2楼门诊导医台、2楼大厅西侧9号慢病窗口或住院部1楼8号窗口领取申请表,找相关医师填写并开具诊断证明;医师也可在内网下载、填写、打印;
3. 持申请表、诊断证明到2楼门诊导医台盖章处盖章
4. 将申请表、诊断证明、申报资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张交至2楼门诊大厅西侧9号慢病窗口或住院部1楼8号窗口办理申报。
每月1---10日进行申报,10日以后递交慢性病申报资料随下月10日前进行申报。
1.初审:每月15---20日
2.评审:每月21---25日
3.查询结果:每月28---30日
享受待遇:评审通过人员应及时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1寸照片1张到申报窗口办理建档手续,从次月起开始享受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
西院区:
慢病窗口:0371-64399963
病历复印:0371-64399330
东院区:
慢病窗口:0371-68161991
病历复印:0371-68168123
医保办:0371-681666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