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用血及手续办理须知
一、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临床需要用血时,按下列规定免费用血:
1、无偿献血者本人: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免费享用献血量3倍的血量,自献血之日起5年后至终生,免费享用献血量等量的血量;献血量累计满800毫升的,10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10年后至终生免费享用献血量3倍的血量;献血量累计满1000毫升以上的,终生免费享用所需血量。
2、无偿献血者的家庭成员临床用血的,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家庭成员指公民的配偶,双方的父母、子女及配偶。
二、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时间间隔
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即可报销本人临床用血费用;其家庭成员自献血之日后次日的临床用血费用方可给予报销。
三、报销需提供的材料
(一)、如果是献血者本人用血报销,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献血证原件。
2、 献血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医保卡或军官证)和代办者身份证原件。
3、 就诊材料。输血科(血库)提供的输血记录单复印件或病人用血清单原件,在每一页上加盖完整的输血科或病案室的章。
4、 含有输血费的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票据收据联。若只能提供发票复印件,请在上面加盖留存票据原件的医院、医保、新农合、保险公司等单位的公章。
5、 用血报销金额大于5000元(含5000元)者,需将相关材料交至郑州市同乐路9号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
(二)、家庭成员用血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1、献血证原件。
2、献血者与用血者双方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医保卡或军官证)和代办者身份证原件。
3、献血者和用血者双方关系证明,如户口本或结婚证、派出所证明、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等证明,其中有一项能佐证献血者贺用血者关系即可。
4、 就诊材料。输血科(血库)提供的输血记录单复印件或病人用血清单原件,在每一页上加盖完整的输血科或病案室的章。
5、 含有输血费的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票据收据联。若只能提供发票复印件,请在上面加盖留存票据原件的医院、医保、新农合、保险公司等单位的公章。
6、 用血报销金额大于5000元(含5000元)者,需将相关材料交至郑州市同乐路9号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