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
答:门诊重症慢性病是指参保居民患有重症疾病或顽固性、反复发作,需长期门诊治疗和药物支持,其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的病种。
二、我市纳入城乡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共有哪些?
答:我市纳入城乡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共有26种,分别是:1、恶性肿瘤(放化疗)、2、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3、造血干细胞移植、4、系统性红斑狼疮、5、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6、伴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7、中重度抑郁症、8、精神分裂症、9、肝硬化(失代偿期)、10、强直性脊柱炎、11、帕金森氏病、12、心肌梗塞型冠心病、13、脑血管病后遗症、14、高血压Ⅲ期、15、慢性阻塞性肺病、16、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7、类风湿性关节炎、18、慢性丙型肝炎、19、慢性心功能不全、20、肺间质纤维化、21、慢性肾功能不全、22、分裂情感障碍、23、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24、双向(情感)障碍、25、癫痫所致精神障碍26、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其中恶性肿瘤(放化疗)、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按75%的比例支付;其余21种按60%的比例支付。)
三、怎样申报城乡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
答:凡申报城乡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的参保患者,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后,到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我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领取并填写《巩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申请表》,并附个人申报材料。个人申报材料包括: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诊断证明原件、两年以内相关病历、相关检查及检验报告(含并发症的检查检验报告)。
以上申报材料需复印成A4纸大小。
3、申请表(在各定点医疗机构领取)。
四、城乡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还有哪些规定?
答:城乡居民患者选择的申报医疗机构即为其城乡居民患者门诊重症慢性病诊治定点医疗机构。
其中:1、中重度抑郁症、2、精神分裂症、3、分裂情感障碍、4、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5、双向(情感)障碍、6、癫痫所致精神障碍7、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巩义市中医院和巩义市安康精神病医院;结核病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巩义市疾控中心门诊;
恶性肿瘤(放化疗)、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巩义市人民医院、瑞康医院、巩义市中医院。
五、如果不够门诊重症慢性病标准,糖尿病和高血压患者还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巩义市医疗保障局,巩义市财政局,巩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巩义市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实施办法”,对确诊为“两病”且需要门诊药物治疗,但未达到城乡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和城乡居民门诊重特大疾病的标准的患者,可以享受城乡居民门诊降血压和降血糖药物治疗,每月支付限额40元。
六、城乡居民如何申请门诊“两病”待遇?
答:1、病人需携带本人既往病历、检查单、化验单等相关资料至门诊二楼慢性病科(201、202)室,高血压科(203)室,内分泌科(219、237)室就诊。
2、符合 “两病”的患者由经治医生填写“两病”登记表(2张),并详细填写治疗方案,患者选择一家居住地就近的固定用药定点医疗机构,市内一级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专科医院除外)、村级卫生室(站、所)取药,经治医生和患者本人签字后。由科主任审批签字,到门诊一楼盖章处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
3、取药定点在本院的“两病”患者,将“两病”登记表(2张)、取药定点不在本院的“两病”患者,将“两病”登记表(1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及相关资料交至3号楼1楼慢性病窗口办理申报、登记。
4、医保科每月负责将“两病”患者名单汇总报至总医院医保科,由总医院医保科负责建档录机并开通“两病”待遇。
5、城乡居民“两病”患者自建档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两病”门诊取药待遇。取药定点在本院的,本人可直接到3号楼1楼慢性病窗口办理:取药定点不在本院的,需持“两病”申请表(1张)到自己申报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