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公立中医院医疗设备维保服务第三方外包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6-05-26
巩义市公立中医院医疗设备维保服务第三方外包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巩义市总医院委托,就其巩义市公立中医院医疗设备维保服务第三方外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经评标委员会专家一致推荐,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巩义市公立中医院医疗设备维保服务第三方外包项目
采购编号:巩总医公开【2026】02号
二、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公告时间及媒体:于2026年4月28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巩义分中心网》、《巩义市总医院网》上发布。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26年5月21日
评标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评标室
四、中标候选人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上海柯渡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630000.00元
服务期限:3年
服务标准: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康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650000.00元
服务期限:3年
服务标准: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
第三中标候选人:凯思轩达医疗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790000.00
服务期限:3年
服务标准: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巩义市总医院
地 址:巩义市香玉路16号
联系人:芦先生
电 话:0371-64398559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北三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西500米路北经三名筑9号楼10楼招标代理事务部1010室。
联系人:李树芳、王江博、朱红麟、王爱巧、叶亚洲、刘艳丽
联系方式:0371-86610696、15093323882
邮箱:hngdzbdl@126.com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树芳、王江博、朱红麟、王爱巧、叶亚洲、刘艳丽
联系方式:0371-86610696
3.监督单位:巩义市总医院行业作风建设办公室
地址:巩义市香玉路16号
邮编:451200
电话:0371-64398758
公示期为3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2026年5月26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
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巩义市总医院委托,就其巩义市公立中医院医疗设备维保服务第三方外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经评标委员会专家一致推荐,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巩义市公立中医院医疗设备维保服务第三方外包项目
采购编号:巩总医公开【2026】02号
二、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公告时间及媒体:于2026年4月28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巩义分中心网》、《巩义市总医院网》上发布。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26年5月21日
评标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评标室
四、中标候选人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上海柯渡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630000.00元
服务期限:3年
服务标准: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康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650000.00元
服务期限:3年
服务标准: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
第三中标候选人:凯思轩达医疗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790000.00
服务期限:3年
服务标准: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巩义市总医院
地 址:巩义市香玉路16号
联系人:芦先生
电 话:0371-64398559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北三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西500米路北经三名筑9号楼10楼招标代理事务部1010室。
联系人:李树芳、王江博、朱红麟、王爱巧、叶亚洲、刘艳丽
联系方式:0371-86610696、15093323882
邮箱:hngdzbdl@126.com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树芳、王江博、朱红麟、王爱巧、叶亚洲、刘艳丽
联系方式:0371-86610696
3.监督单位:巩义市总医院行业作风建设办公室
地址:巩义市香玉路16号
邮编:451200
电话:0371-64398758
公示期为3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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