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内障、生育报销政策
发布日期:2023-02-22
1、白内障病人城乡居民医疗待遇。
白内障晶体置换医药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定额支付1500元(单侧)。
2、白内障城镇职工医疗待遇。
白内障晶体置换医药费用,城镇职工医保定额支付(单侧),最高3000元。
3、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凭结婚证等证件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自然分娩700元,剖宫产1600元。实际住院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分娩同时有并发症、合并症发生的按照普通住院结算。
4、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医疗待遇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
国家机关和财政全供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5%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缴纳费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按月拨付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生育保险待遇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
(一)产前检查:1200元/例。
(二)正常分娩: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00元/例。
(三)异常分娩(难产):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600/例、剖宫产: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4300元/例。
5、新生儿医疗待遇。
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母或父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凭其母或父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母或父身份(母或父只可选择一方)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参保登记前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其法定监护人先行垫付,而后由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新生儿从次年起,由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为了不影响新生儿享受医保待遇,上年底出生的新生儿由于时间紧未缴费的,第二年第一季度可以办理补缴。
白内障晶体置换医药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定额支付1500元(单侧)。
2、白内障城镇职工医疗待遇。
白内障晶体置换医药费用,城镇职工医保定额支付(单侧),最高3000元。
3、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凭结婚证等证件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自然分娩700元,剖宫产1600元。实际住院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分娩同时有并发症、合并症发生的按照普通住院结算。
4、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医疗待遇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
国家机关和财政全供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5%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缴纳费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按月拨付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生育保险待遇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
(一)产前检查:1200元/例。
(二)正常分娩: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00元/例。
(三)异常分娩(难产):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600/例、剖宫产: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4300元/例。
5、新生儿医疗待遇。
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母或父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凭其母或父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母或父身份(母或父只可选择一方)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参保登记前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其法定监护人先行垫付,而后由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新生儿从次年起,由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为了不影响新生儿享受医保待遇,上年底出生的新生儿由于时间紧未缴费的,第二年第一季度可以办理补缴。